活动回忆 当《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权力维护抵触时企业怎样维权?

时间: 2025-03-15 20:21:38 |   作者: 产品中心

  11月7日-8日,由知产前沿新媒体主办的第三届知产前沿商标论坛在上海盛大举行。本次论坛在连续商标立法动态调查、 商标范畴典型事例分析、 企业商标运营战略、 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维护等经典议题的基础上,还重视立异主体怎么样应对未来商标职业的挑战和开展机会。为期 2 天整的论坛汇聚了各职业的品牌战略专家、 商标法令学者和企业办理者精英律师, 一起共享我国商标法令制度建造的最新动态、新时期品牌全球化布局和运营的思路, 助力商标驱动品牌立异、完成品牌价值最大化,一起推进我国商标范畴的高质量维护。

  在主题共享环节,华进律师事务所主任黎叶环绕“数字年代《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联接适用”打开共享,讨论了当下企业知识产权维护面对的杂乱局势,尤其是《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竞合”问题。要点分析了企业在商标权与产品装潢权益之间权力堆叠时,法令适用的抵触及其处理途径。

  他说到,注册商标作为一种辨认产品或服务来历的标志,遭到《商标法》的专门维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为有必定影响的装潢、包装等商业标识供给维护。当企业对同一标识一起具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与装潢权益时,法院怎么适用法令成为关键问题。

  经过分析“动力火车”苏打酒的事例,他总结道,现行法令未排挤当事人在一起享有商标权、装潢权益的情况下,不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只能根据《商标法》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实践中,一般是以知识产权专门法规则的权力(如《商标法》《著作权法》规则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则的权益(如有必定影响的企业名权益、必定影响的产品装潢权益等)进行组合维权居多。

  因而,“竞合”状态下的两部法令并非互斥,而是经过各自的维护方法一起维护市场秩序。《商标法》对商业标识供给的维护场景和规模相对有限,难以包括一切新式商业模式下的商业标识维护需求,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扩展性和灵活性使其在数字年代对立异效果的维护愈加及时。因而,在数字化的经济布景下,二者平行适用、各自维护商业标识,才干一起构成对市场秩序和商业标识的全面维护。

  在两天的论坛活动中,华进知识产权活跃与知识产权同仁沟通互动,助力企业拓展知识产权办理思路,并由衷感谢业界同仁及协作伙伴们多年来对咱们专业团队的重视、认可与支撑。期望往后能在各类知识产权互动沟通活动中,实在帮企业经过知识产权罗致更多力气,也等待华进的专业团队能为更多相关范畴工作者带来思想的磕碰。

  未来,华进将一直秉承着“共创智慧财产 助力科学技术立异”的任务与“客户便是天主、专业为本、协作共赢、立异杰出”的价值观,不断深耕IP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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