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石期货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监督办理办法的决议

时间: 2025-11-22 01:57:43 |   作者: 仙津露一次性产品

  

关于对金石期货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监督办理办法的决议

  2023年年度陈述中未发表与操控股权的人之间产生的办公用房租借等相关买卖;未采纳比较有用办法核对高管人员兼职行为,且在核对出高管人员兼职后,未及时陈述高管人员兼职状况;

  上述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办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反映出你企业内部操控和合规办理存在缺点。依据《期货公司监督办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办理办法,并计入长时间资金商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这次的经验,依照有关规则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强化公司办理,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危险合规办理,并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

  假如对本行政监管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办理办法不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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