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德龙采纳责令改正监督管理办法的决议

时间: 2025-11-07 22:01:39 |   作者: 仙津露一次性产品

  

关于对杨德龙采纳责令改正监督管理办法的决议

  经查,2023年9月25日,你经过大宗买卖的方法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处受让公司股份120.28万股。2023年9月26日,你经过会集竞价方法将上述股票悉数卖出。

  你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则》(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一条、《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深证上〔2017〕820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则》(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规则,我局决议对你采纳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办法,并记入长时间资金商场诚信档案。你应当认真吸取这次的经验,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令和法规的学习,根绝此类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议不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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