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0-18 11:10:21 | 作者: 产品中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制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制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在商场的烟酒出售区域,咱们我们常常能看到运营者会粘贴这样的提示标识,进行运营和消费提示。也有少部分运营者心存侥幸,知“禁”违“禁”。湖南商场监督管理部门近来发布的一同“铁拳”举动典型事例,这句运营“禁令”不是说着玩的。
在由株洲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这起案子中,当事人为株洲市芦淞区兴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没有在运营场所显着方位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本年7月25日晚,有4名13—14岁的初中生到该公司运营场所喝酒消费,花了99元购买12瓶苏打酒,并获免费赠送1瓶蓝莓扎饮料。而他们购买的酒净含量275毫升,酒精度3.5%vol。
案发后,该公司采取了停业整顿、粘贴“禁止未成年人进店”提示标明等整改措施。但其答应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并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株洲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正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99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